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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银河总站院外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2-12-03点击数:

 

3868银河总站院外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闽卫院教〔2008122

院外实训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实习规模并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院外实习的重要场所。实训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外实训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训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基地领导积极支持医药卫生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三)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

(四)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五)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六)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二、建立实训教学基地的程序

(一)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院外实训教学基地。

(二)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训教学基地的意向,以达成共识。

(三)各系部向学院提出建立实训教学基地的报告,经学院研究后确定。

(四)由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训教学基地的协议。

三、学院与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二)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三)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按学院教学要求对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予优惠,免收或少收。

(四)实训教学基地应协助学院解决实习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

(五)实训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训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训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训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训教学基地执一份,学院执两份 (其中教务处、有关系部各执一份)

(二)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

五、实训教学基地挂牌

(一)学院与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训教学基地可挂“3868银河总站实训教学基地”铜牌。

(二)实训教学基地铜牌由学院制作,一般为长609Ocm,宽406Ocm

六、实训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训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各系部不定期地对基地检查、评估实训教学情况,听取实训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

七、附 

(一)对协议到期的实训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二)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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