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8银河总站院内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闽卫院教〔2008〕1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内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实践场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院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内实训基地是我院学院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院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院内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 院内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我院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的重要基地。
第五条 院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实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二、根据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专业实训授课计划和实训指导书。
三、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实训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四、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五、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考核工作。
第六条 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院内实训基地建设
第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院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二、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掌握先进的技术。
三、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四、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行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九条 院内实训基地,主要是由学院或行业投资,面向本院师生和行业,在技术和管理上更具有本院和行业特色的实训基地。
第十条 院内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经过论证、审批之后,分批分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既要满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需要,又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院内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政府投入和行业、学校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院内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为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学院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院内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训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四条 院内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院内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六条 院内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与评估
第十七条 要建立院内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院内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学院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建立院内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学院按照实训室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外,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