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关心服务广大教职工,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工会有关经费发放标准作以下规定。
一、工会评先评优表彰奖金标准
(一)获厅级以上表彰
1、先进集体 厅级600元,省部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
2、先进工作者 厅级300元,省部级500元,国家级800元。
3、积极分子 厅级200元,省部级300元。
(二)获校级表彰
1、先进教工小家500元。
2、优秀工会干部300元。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200元。
当年度获两次以上表彰者取最高级别表彰予以奖励。单项奖降一级别奖励。上级表彰部门如已发放给奖金,校工会不再发放。
二、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评比等奖金标准
1、团体:一等奖500元(每人不超过100元),二等奖300元(每人不超过80元) ,三等奖200元(每人不超过50元)。
2、个人:第一名(一等奖)100--150元 ,第二名(二等奖)80--100元 ,第三名(三等奖)60--80元 ,第四—六名40--50元。
三、教职工有关慰问等经费标准
1、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发放各级劳模慰问金每人500元。
2、教职工生日慰问发给300元生日蛋糕券。每个月办理一次。
3、一般疾病(指病情较轻病程较短)生病住院教职工,给予慰问金500元;较大疾病住院者,给予慰问金1000元。小手术(包括痔疮手术、息肉切除术、脂肪瘤切除术、腱鞘囊肿手术、下肢静脉曲张手术、轻度外伤手术、妇科小手术、五官科小手术以及类似小手术),给予慰问金500元;较大手术者,给予慰问金1000元。重大疾病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特殊情况疾病慰问、补助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4、教职工退休,发给不超过800元纪念品。所在部门召开欢送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经费控制在实际参会人数人均15元以内。
5、符合政策的教职工结婚,给予慰问金800元。
6、符合政策的女职工分娩,给予慰问金800元;生育的男方教职工,给予慰问金500元。
7、丧事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发给慰问金500元,另报销以院工会名义订送花圈1个(100元以内);教职工岳父母、公婆去世,报销以院工会名义订送花圈1个(100元以内)。
本规定自2022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