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2011年以来,学院工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院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学院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努力服务大局,加强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建设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活动,建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福建省直机关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定于今年5、6月份开展两年一度的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职工小家
学院各工会小组。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学院工会干部。
(三)工会积极分子
学院工会干部和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和各项活动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职工小家条件
1、建家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建家工作机构健全,认真履行职责。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工会小组长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得到职工的拥护。
2、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对本部门重要工作安排、学习培训、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认真落实教代会工代会决议,职工代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职工对本部门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3、团结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学院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组织职工开展平安单位、安全生产活动。
4、积极开展先进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组织职工参加政治、业务等学习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显著提高。认真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本组会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5、关心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职员工合法权益,及时主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建立“五必访”制度和职工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帮助职工排忧解难。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职工之间团结友爱。职工文体活动活跃,建有职工小家活动室,有较齐全的学习资料和活动器材。
6、建家活动及小组工作档案资料齐全。职工对建家工作认可率达95%以上。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会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工会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3、善于团结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和院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受到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勇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会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助人为乐,热心为职工服务。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和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职工小家(4个,其中附属医院1个)
各工会小组依据《省直机关职工小家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院工会组织考评验收,提出考核意见报院党委审批。考评验收时间为五月下旬。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1名,其中附属医院1名)
院内各工会小组组织会员在全院工会干部中各推荐10名(附属医院推荐1名)报院工会,由院工会评选,报院党委审批。
(三)工会积极分子(57名,其中附属医院10名)
院内各工会小组在本小组范围内,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对象为院工会干部(请勿与优秀工会工作者重复推荐)、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和各项活动的教职工。各小组推荐名额如下:
1、公共基础部工会小组8名;
2、药学系、护理系工会小组各6名;
3、医学技术系、医学基础部临床医学系、图书馆,行政第二、第三工会小组各4名;
4、行政第一工会小组3名;
5、附属医院10名。
机动4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请各工会小组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院工会。
3868银河总站工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