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等法规,认真履行以下职能。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学院中心任务,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观念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为学院建设发展做贡献。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组织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竞赛、技能练兵、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动员引导职工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升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落实“五必访”制度,特别注意关心职工生活困难,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送温暖。参与调查处理劳动争议。
(六)关心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并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