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学院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院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简称“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图书(档案)、财会、卫生、工程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等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不得聘任其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含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验技术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应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
5.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高级职务人员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较显著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发展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
(二)根据学院岗位设置及全员聘任制改革方案,不同类型教师等人员应完成学院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并按照学院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等人员的聘任条件进行聘任。
(三)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后,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附属医院及设有临床教研室的教学医院,在临床教学岗位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且承担临床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聘任相应教师职务。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工作中成果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教师等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按照学院制定的破格聘任条件,聘任相应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四、聘任组织及职责
(一) 聘任委员会
学院成立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聘委会人数为奇数,人数不少于11人。聘委会主任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
学院聘委会负责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学院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
(二)学科评议组
学院设立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等若干个学科评议组。具体学科组划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学院学科评议组由校内外专家担任,且聘请校外专家聘请比例不少于学科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学院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高级职务评议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正高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评议副高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中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评议组。
(三)系部考核推荐组
系部考核推荐组由系部负责组建,报院人事处备案。由系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低于5人。主要负责对系部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院学科评议组和学院聘委会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学院聘委会、学院学科评议组、系部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院聘委会、学院学科评议组、系部考核推荐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五、聘任基本程序
(一)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和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原则上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正、副高、中级、初级聘任条件仍按上级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条件执行;各层次中各职级的聘任按学院全员聘任和岗位设置有关聘任条件执行(详细见附件)。
(二)公布拟聘岗位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晋升职务人员的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应是其担任现职务后取得的。
(四)系部考核推荐。系部考核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向学院学科评议组提交推荐人选。
(五)科研成果鉴定。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需经2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应聘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需经1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实行匿名鉴定。
(六)学科评议推荐。学院学科评议组对系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院聘委会。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得学科评议组到会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在通过学科评议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可按1:1.2以内比例向学校聘委会推荐。
(七)聘委会综合考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学院聘委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应聘人员必须获得学校聘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聘委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
(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由院长书面授权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学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系部考核推荐组综合考察、学院聘委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
六、聘任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学院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二)学院逐步完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三)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等人员,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申请。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严格按学院聘任条件进行聘任,标准不降低。
(四)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教师等人员,学院不予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
(五)学院将逐步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向重点岗位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机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
学院在推行聘任制时主动接受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对聘任制工作的指导。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
聘任制方案要广泛征求教师等各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院办学水平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并报省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保证聘任工作常态化,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三)强化监督。
规范聘任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完善备案制度;要做好聘任事务公开工作,凡应公开的事项和程序都要公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聘任工作全程监督;加强聘任工作纪律教育,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如发现在评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聘任工作的人员,立即取消其有关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教代会等的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教师等各类人员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营造和谐氛围,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附件1:《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
附件2:《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3:《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
附件4:《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附件5:《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附件6:《关于自然科学研究员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
附件7:《福建卫生3868银河总站第二聘期全员聘任实施意见》
关于我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教代会代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的制度改革,结合我院第二聘期全员聘任制改革,根据目前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各级编制尚有空缺的总体情况,结合学院师资队伍现状,经学院研究决定,提出“条件不变,程序简化,公平公开”的原则,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稳步推进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
一、条件不变
首先,原来由省教育厅委托评审的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简称“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图书(档案)、财会、卫生、工程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各类职称最低职级的评聘关于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要求,仍按照往年省教育厅委托评审时的各类指导文件,详细的文件我们在《实施办法》的附件中已逐一列出,供教职工参阅。
第三,各类职称各职级的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与学院第二聘期聘任制度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评聘合一。
二、程序简化
学院成立系部考核组、学科评议组、聘任委员会三个工作机构,按照应聘人申请、系部考核推荐、科研成果鉴定、学科评议推荐、聘委会评议,全院公示,正式聘用七个工作程序。
三、公平公开
职称是人才的载体,是人才能力的标志和尺度,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利益,聘任事务坚持公平公开,凡应公开的事项和程序都将公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聘任工作将全程监督;同时,也将加强工作人员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职称评聘对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有很大的作用,吸引并鞭策其专业技术的提高。我们的工作需要大家的理解与支持,人事部门将严谨认真,按要求、按程序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感谢各位代表!
3868银河总站人事处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