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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四次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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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868银河总站第二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说明

 

各位领导、各位教代会代表:

首先感谢全体教师对我院拟开展的第二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就第二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

针对教师队伍中教师个人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侧重点不同,分设A岗和B岗。A岗和B岗是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并不是科研型和教学型教师之分。A岗和B岗额定工作量的测算原则如下:

1、A岗:

专业课教师16周/学期*2学期/学年*10学时/周=320学时/学年

    公共课教师16周/学期*2学期/学年*12学时/周=384学时/学年,取整为380学时。

实验技术人员:按同级别职称系数比(教师/实验人员)0.7测算,320学时/0.7=457学时/学年,取整为460学时。

2、B岗:

专业课教师16周/学期*2学期/学年*13学时/周=416学时/学年,取整为420学时。

    公共课教师16周/学期*2学期/学年*15学时/周=480学时/学年,略下调至460学时。

实验技术人员:按同级别职称系数比(教师/实验人员)0.7测算,420学时/0.7=600学时/学年,略下调至560学时。

3、目前存在个别教研室的教师授课学时不能达标的问题,学院将通过整合师资队伍资源,调整教学任务下达单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措施予以解决。

二、“双肩挑”党政管理人员按16周/学期*2学期/学年*4学时/周=128学时/学年,略下调至120学时。

三、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条件中要求必须承担实验准备和实验(训)教学指导两部分的工作量,所以实验技术人员设置了承担实验(训)教学指导的额定工作量,实验(训)教学指导工作量可按1.2系数换算为实验准备工作量。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1、课程教学工作量中教学班级类型原则上以学院编制的行政班作为一个教学班,系数设定为1,根据行政班的递增增加系数。学院不设置教师开设第三门及以上新课的系数,因为根据学院目前的发展形势,新专业的教研室设置和师资配备将日趋完善,教师引进和进修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教师承担三门以上课程教学的现象将逐渐减少,故暂不考虑系数调整。

2、实践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训)指导、实验(训)准备、毕业设计指导及技能竞赛指导四个部分。

(1)实验(训)教学指导的系数按人数分为1.0(单班)、0.5(21~30人)、0.4(15~20人)、0.3(10~14人,10人以下也按此系数);分班实验(训)教学指导的的系数即按此系数执行。例如:行政班50人分两个小班,任课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或另一名任课教师)各带一个班,则任课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或另一名任课教师)的系数均按0.5计算,主讲内容、实训报告批改及实训指导由两人共同分担。

(2)实验(训)准备按课程性质设置难易系数在0.5~1.0之间。该系数的确定是根据教务处对近两年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统计并调研各系部日常实训设备维护等工作量的基础上得出的。今后如增设新的实训课程则根据工作量实际情况确定难易系数。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因参加的学生人数较少,需按照指导技能竞赛系数折算开课学时数,折算后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人,教务处对每个竞赛项目教师指导学生的课时总量将予以审核和备案。

五、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1、与教学建设相关的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参赛获奖、著作与教材、教学团队建设、专业资源库、技能培训包建设、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七个项目,均按相应的类别和完成情况设定了分值,这些项目是根据学院近三年的教学建设成果和教学建设需要而设置的。

2、教材的类别分为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或创新教材、正式出版一般教材、自编教材四类,其中公共课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学院将根据课程特点和出版社出具的有关证明进行界定;参编者的字数按照书中说明、总字数除以参编者总数或出版社出具的所有参编者的分工字数给予认定。

六、社会工作量计算

教师社会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及二级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举办讲座、参加专业实践进修、参加社会培训服务、学生导师及班主任工作、协助外聘教师工作、参加教师专业技能比赛、指导教师各类竞赛、指导工会活动和竞赛、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学生业余兴趣小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工作以及部门确定的其他工作。下一阶段教务处将征求各系部社会工作量的项目和分值的设置,制定出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师的社会工作量额定标准,出台社会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再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制定社会工作量的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

文件中提到助教及讲师的岗位职责之一是必须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证书(公共课教师除外),目前学院已获批增设了养老护理员、育婴师、美容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影像技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保健按摩师等七个工种的高级工鉴定,教师可直接报考以上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也可到校外参加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证书。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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