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经研究,定于今年春秋季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及正式劳务派遣职工。
二、活动时间:春游4-5月份,秋游9-11月份。根据小组所在部门实际情况,春秋游可任选1次。
三、活动地点:福州周边地区,应当日往返,不能隔夜。不得到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四、经费标准:按实际参加人数每人180元以内,用于开支交通费、工作午餐费、点心饮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工作午餐标准每人50元以内、点心饮料每人20元以内。
五、有关要求:
1、请征求本组教职工和部门领导意见,做好活动方案,报院工会批准后方可出行。
2、严格执行福建省总工会印发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我院财务制度,规范活动经费开支,付款报销事宜按我院财务制度执行。如活动当地饭店不能转账午餐费,可用公务卡付款。租用客车请与院党政办公室陈盛兰同志联系。
3、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由各小组集体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做好行前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4、工作午餐、门票、讲解费和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由小组各自按规定办理,也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院工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