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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闽工办【20149号),请在全院范围内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1名、工人先锋号候选部门(系部或处室)1个。推荐条件附后。请于明天(周二)下班前将推荐名单报工会。

附:省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基本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章基本条件

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工人先锋号基本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创建和谐单位成效显著,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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