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馆、中心、马院:
为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19﹞12号文)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征集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首届“最美教师”获得者不纳入推荐范围。校级副职领导从严把握。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组织推荐
(一)请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一名“最美教师”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请各部门经集体研究后于4月5日前将推荐函报送人事处(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并不予补报)。推荐人选为本部门的还要提供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和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联系人:江山(办公电话:22869970;内线: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