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系部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实验室管理员上班时检查所属实验室是否有异样,如有及时实训中心负责人报告;每天离开实验室前做必要安全检查,关好水电与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好实验室房间。
第二条 由中心副主任和秘书组成安全检查小组,每月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防火、防漏电、防盗窃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三废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检查档案。
第三条 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小组要对实验室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对假期中无人工作学习的实验室应进行封门处理。
第四条 正常上班时间的实验室安全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节假日实验室安全由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时间为重点责任时间,由系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值班人员。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定时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临走前,须认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第七条 对可疑人员要严密注意,保证公物安全和自身安全。
第八条 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镇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处理,并及时向分管科研的系部领导报告。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中心负责解释。
工程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