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提前预约填写平台开放申请表,并交带教老师、辅导员或项目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报工程中心审批,中心同时建立该人员的管理档案。
2.已预约的科研人员,需经中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进入各实验室。
3.进入本中心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将生活食宿用品带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内清洁。
4.申请人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5.所有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等人员有义务配合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等。
6.实验室的器材、试剂、药品等耗材未使用完的均应归位,并做好使用登记。如果造成耗材损坏、丢失等按“实验室物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实验室试剂使用须根据要求进行标注,未按要求标注试剂,一律按无人物品予以清除;
8.爱护仪器设备,凡是要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做好使用登记,仪器设备、玻璃器皿等如有故障、损害、损坏等,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如果造成仪器故障、损坏等按“实验室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9.动物取材等实验应在屏障动物房进行,并做好登记。实验动物尸体、器官不能随意丢弃,放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10.实验废液、废渣、放射性废液等应按规定排放或回收(放入特定容器并标示)。
11.实验台面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每次实验后均应清理现场,将仪器设备、实验台面擦拭干净,实验物品排列整齐。
12.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使用非申请范围内的仪器设备需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专门训练后,才可进行操作。
13.实验室的任何仪器说明书、资料、SOP等资料阅读后应归还原处,不得带出实验室。
14.严禁私自挪用他人实验用品、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
15.严禁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随意移动或带出。
16.所有需要拷贝的实验数据由中心统一提供U盘进行拷贝。不得使用个人U盘、移动硬盘等在实验仪器的计算机上运行,若因此出现程序问题,“实验室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7.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均要有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防盗、安全用电与水等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使用高压消毒器等高压容器、烘箱等加热设备,要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中应定时查看;遇电器着火,首先切断电源,不能使用水或液体灭火器以免损害电器,而应使用CO2或干粉灭火器;遇油性液体燃烧也不能用水灭火,应使用灭火器或沙子,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8.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之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后离开。
19.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工程中心管理人员办好仪器、材料等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