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8银河总站领导干部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
闽卫院教〔2008〕3号
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一)院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各系部书记、主任、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次数
(一)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不少于8次,其他院级领导及各系部书记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教务处每学期不少于8次;
(三)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8次。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重复听课、联合听课等。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二)院领导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全校范围听课,系部书记、主任、教研室主任听本系部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系部外聘教师承担的本系部学生的课程;
(三)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
(四)听课应着重了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和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师表、师德、教态等;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有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检查学生听课情况,如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听课效果以及课堂纪律等;
(五)了解、记录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领导干部听课时,应认真记录、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3868银河总站听课记录表》,对教学中的问题、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和相关部门;
(二)各单位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听课表回收保管,并将听课情况汇总报送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三)教务处每学期末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上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