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11〕182号
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各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进一步发挥省级见习基地在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充分就业的示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省级见习基地建设。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把推进省级见习基地建设纳入工作计划,组织发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见习基地。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和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并自愿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基本条件,请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在12月20日前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在闽企事业单位或市、县(区)级见习基地作为省级见习基地(任务安排表见附件1)。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见习基地时,需填写“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向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或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由其初审后,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切实发挥省级见习基地作用。按照“谁申报、谁管理”的原则,从今年起,新批准成立的省级见习基地由所申报的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已批准成立的省级见习基地暂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管理。各省级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相应向所申报的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或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送。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征集到的见习岗位,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审核通过的见习岗位。
各省级见习基地要切实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每年按不低于企业员工总数10%的比例提供见习岗位,积极接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做好见习毕业生日常管理、期满考核鉴定等工作,并主动配合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本基地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省级见习基地考核退出机制。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省级见习基地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省级见习基地数据库,根据《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考核工作。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见习任务或没有接收毕业生参加见习的,予以取缔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从今年起,在每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见习基地要如实填写《福建省省级见习基地年度考核情况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3),报送给相应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或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省级见习基地填报《考核表》,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表》汇总报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我局在统一汇总后,将考核结果公布在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予以公布。
联 系 人:陈伟彬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
附件:1、2011年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任务安排表
2、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年度考核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