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11〕194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1年12月下旬到2012年1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
三、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对象是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153号)文件规定,“双困”毕业生指来自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由于生理缺陷、专业长线、职业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毕业当年9月1日后尚未就业,城镇生源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农村生源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的毕业生群体。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入户调查活动。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残联要积极争取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普遍开展摸底调查活动,摸清情况,把握需求,及时认定,做到本辖区内的“双困”毕业生和未就业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现实名制的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
(二)开展送岗上门活动。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残联要通过收集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开发并收集一批适合“双困”毕业生或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并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
(三)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着力营造有利于“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氛围。要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四)开展能力提升活动。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要结合我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重点和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同时,做好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和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办理工作。通过参加见习,提高援助对象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五)发放求职补助。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对登记求职的“双困”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发放求职补助300元/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予以一定的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专项补贴。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要切实提高对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认识,要将援助月活动与本地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这一主题,在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确保各项活动认真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要深入开展一次针对“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摸排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生活、就业现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援助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抓出成效。
(三)如实登记,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要如实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一)的填报工作,将申领补助“双困”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包括:(1)“双困”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人事部门出具的《福建省“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低保证明、农村居民低保证明复印件。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要切实做好补助金发放的审核把关工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对发放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设区市残联要组织辖区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与残疾人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新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录入残疾人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四)挖掘典型,做好总结。活动开展期间,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注意挖掘、搜集辖区内具有典型性的帮扶工作案例,认真撰写宣传报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2012年2月6日前,各设区市要将本市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总结,以及县(市、区)填报的附有补助申领人签名的《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一)和《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附件三)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到fjsbys@163.com;各设区市残联要将活动工作总结,以及《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附件五)报送省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发电子版到jiuye1203@163.com。
联系方式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林 磊
电 话:0591-87567039 传 真:0591-87567039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01
邮 编:350001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耀环
电 话:0591-83798511 传 真:0591-83717373
地 址:福州市黎明小柳22号
邮 编:350025
附件:1、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求职补助汇总表(人事部门负责填报)
2、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县级人事部门负责填报)
3、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地市级人事部门负责填报)
4、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5、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地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