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2〕8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切实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 1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援助服务。各高校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摸查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情况,有针对性地联系用人单位,提供岗位信息,继续做好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努力帮助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要把目前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展“一对一”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心理辅导、岗位推荐和求职补贴等服务。
二、加强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就业派遣前,各高校要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特别要加强对接收函、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类型的审查,采取当面访谈毕业生、电话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院系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政策培训,帮助他们全面、准确了解国家和省有关就业政策。
今年我局将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受理虚假就业举报,通过就业派遣方案审核和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各高校要按照闽政〔2012〕23号和我局《关于做好2012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90号),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本校就业派遣前将公示链接地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毕业生思想教育,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各高校要重点宣传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先进典型,开展切实有效的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要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2年我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151号),认真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要按照要求将省内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便当地人事部门以及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就业跟踪和推荐服务。要加强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