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闽人发〔20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关事项通知详见附件,有意者请填写《求职登记表》(附后)投递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5-88737556
邮 箱:wuyl556@126.com
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闽人发〔2013〕9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3年1月下旬到3月下旬。
二、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三、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对象是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153号)规定,“双困”毕业生指来自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由于生理缺陷、专业长线、职业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毕业当年9月1日后尚未就业,城镇生源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农村生源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的毕业生群体。
四、活动内容
(一)做好调查登记。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要普遍开展摸底调查活动,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特别是要做好辖区内“双困”毕业生和未就业残疾人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和求职登记工作。各高校要对家庭困难(来自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的2013年毕业生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定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就业情况。
(二)发放求职补助。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对登记求职的“双困”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发放求职补助300元/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专项补贴。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向家庭困难和残疾的2013年毕业生发放一定的求职补助。
(三)搭建信息平台。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要通过征集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期间,我局将会同省残联举办福建省2013年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现场交流平台。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可根据实际举办相应的现场公益性招聘活动,对残疾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免收展位费和门票。各高校要积极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为家庭困难和残疾的2013年毕业生收集、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四)开展求职推荐。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要积极为已登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要结合我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重点和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通过参加见习,提高援助对象的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业。各高校要开展“一对一”帮扶,主动为每位家庭困难或残疾的2013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至少1次,推荐就业至少3次。
(五)加强政策宣传。援助月期间,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着力营造有利于“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氛围。要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以及各高校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安排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要积极协调落实活动所需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要利用援助月活动,加强工作研究探讨,为促进“双困”毕业生和未就业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就业探出新路,形成品牌。
(二)如实登记,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要如实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一)的填报工作,将申领补助“双困”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包括:(1)“双困”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人事部门出具的《福建省“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低保证明、农村居民低保证明复印件。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切实做好补助金发放的审核把关工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对发放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挖掘典型,做好总结。活动开展期间,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残联以及各高校要注意挖掘、搜集具有典型性的帮扶工作案例,认真撰写宣传报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及时汇总本辖区、本校的活动开展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3月25日前,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将本市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总结,以及附有补助申领人签名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一,原件)和《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人事部门统计表》(附件二)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到fjsbys@163.com;各设区市残联要将活动工作总结,以及《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残联统计表》(附件三)报送省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发电子版到jiuye1203@163.com;各高校要将活动工作总结,以及《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高校统计表》(附件四)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林 磊
电 话:0591-87567039 传 真:0591-87567039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01
邮 编:350001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耀环
电 话:0591-83798511 传 真:0591-83717373
地 址:福州市黎明小柳22号
邮 编:350025
附件:1.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求职补助汇总表(人事部门负责填报)
2.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人事部门统计表
3.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残联统计表
4.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高校统计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