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我省2012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派遣和统计工作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现就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2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2年毕业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就业登记办法
(一)就业登记类型
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九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其中,D类(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评估抽查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二)生源数据报送与审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的通知》(闽人函〔2011〕367号)要求,各学校要尽快做好生源数据报送工作。其中,各高等学校(含省部属和设区市属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通过公共网报送后,由我局进行审核并作为就业登记和就业派遣的依据。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进行审核。
(三)院校就业登记
各院校应在核定的本校毕业生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各独立学院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自行向我局报送就业方案。各院校在进行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各条款、项目,确认填写内容准确规范后,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上规范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
为确保就业统计准确性,就业登记单位类别不能选择“其他”。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咨询、确认。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统一填写至县(市、区)一级代码。如《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各院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正或重新签订。对不符合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的,我局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公共网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待就业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已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对已落实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对已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按照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就业去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各院校在登记时,对以下毕业生进行归类登记:①被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并在备注栏备注“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②签订服务协议被聘用为“科研助手”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③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灵活就业,并在备注栏备注“自主创业”;④被确定为预征兵对象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预征对象”;⑤参加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见习计划”;⑥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进行就业登记,并备注“该生取得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我局将单独统计该类毕业生就业率。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单位类别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去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①“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级“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②选调生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③“大学生村官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大学生村官计划”;④“服务社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⑤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⑥省内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为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我局审核、具备资质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未录入数据库的,请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汇总企业名单后报送我局,我局将提请省工商局协助核验企业资质(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业生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进行核验)。各院校用户就业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院校用户使用指南》。
(四)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
经我局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交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外经贸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医药人才服务中心等15家)可依托公共网对所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后应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就业审核。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
为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于就业类型为“待就业”的省内院校省内生源毕业生,各高校应将其档案统一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于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各高校要引导其及时到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待就业登记,并加强就业跟踪,继续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要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71号)要求,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四、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就业登记是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建立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高校要切实落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164号)要求,加强初次就业登记和审核,加强灵活就业和接收函就业登记的审核,严禁将顶岗实习或就业实习以接收函形式进行就业登记。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期间,我局将逐一关闭当天就业派遣院校的公共网就业登记权限(派遣完成后重新开放)。就业派遣后,各高校就业情况以公共网统计数据为准。各高校要妥善保管本校派遣后进行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我们将适时进行审核,并作为认定院校初次就业情况的依据。
(三)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公示制度。各高校要将已登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姓名、性别、学历、专业、就业单位等就业情况在本校校园网和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公示(公示中毕业生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屏蔽)。请各高校于4月20日前将公示链接地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四)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就业统计质量,我局将严肃查处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等各种虚假就业现象。对经查实的虚假就业现象,要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学校在就业评估时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托公共网做好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工作,以及本地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请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公务员局用户使用指南》。
各地、各院校就业登记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就业登记方面
联系人:姚超楠、刘佣强
电 话:0591-87674885、87622361
传 真:0591-87546960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网站使用方面
联系人:胡淑钦、苏武
电 话:0591-87546900、87565225
传 真:0591-87546900
附件:
1、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2、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方式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