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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1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在校2017届毕业生(专科)中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至辅导员: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二)各系部上报(3月17日)。各院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各系部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报送材料包括: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份;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一份;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二份(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三)学校审核及上报(4月初)。学校受理各系报送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周婷
联系电话:0591-22869956
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56
                                           (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联系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