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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2011~2012学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高校2011~2012学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25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统一下达,我院“省级三好学生”二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一名、“省级先进班集体”一名。
     2.评选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3.评选对象:2010级高职生
     4. 名额分配:省级三好生:药学系、护理系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医学技术系
                        省级先进集体:临床医学系
     5. 各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级三好学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系部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6. 系部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需填写推荐登记表(与2011年格式相同)。
     7. 请各系(部)于2012年6月19日前将推荐表上报学工处赖文金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