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10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院2012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工作
(一)宣传时间: 2012年5月
(二)宣传内容: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政策;入伍后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优秀士兵直接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就业等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和《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三)宣传形式
1.将征兵工作优惠政策在校园内通过校园网、广播站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
2.开辟征兵宣传栏,宣传预征政策、预征流程。
3.各系部辅导员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手机短信、QQ群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征兵政策,解读相关政策。
4.印制预征宣传单发放到每位男性毕业生手中,让学生更直接了解征兵的意义和政策。
(四)启动“预征宣传周”
1.时间:6月14日- 18日
2.内容:
(1). 各系部开展政策宣讲活动1次;每个班级开展主题党团活动1次。
(2). 学生工作处召开先进典型报告、政策咨询及预征兵动员大会。
二、预征对象、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对象:我院2012届男性毕业生。
女性应届毕业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
(二)报名时间:2012年6月30日前
(三)报名程序
1.有意向的毕业生到各系负责人处报名。
3. 毕业生登入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4.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5.毕业生在线或到系部办公室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
6.系部收集毕业生打印好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并进行登记,汇总后统一交学工处。
7.我院配合闽侯县征兵部门组织预征报名对象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参加初检初审的毕业生将《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检初审工作人员。
8.6月30日前,我院对初检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等信息进行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预征对象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信息审核和确认。
9.系部督促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及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10.我院把由学院和县级征兵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毕业生本人,作为冬季征兵优先征集的凭证。
三、工作要求
1. 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参加预征报名的2012年毕业生人数分别为2人、22人、13人、23人。
2. 各系汇总《适龄青年花名册》、《预征对象花名册》等表格于6月30日前上交学工处。
四、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处:张老师 0591-22869956
护 理 系:胡老师 0591-22869992
药 学 系:陈老师 0591-22869830
医学技术系:傅老师 0591-22869833
临床医学系:曾老师 0591-2286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