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各系的反应,2012年9月份重新修订的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综合测评和三好生评定中有部分内容需要做适当更改。具体更改情况如下(有划线处):
一、《3868银河总站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点体育测评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体育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体育课(体能测试)成绩、早操出勤情况及出操质量考评成绩和体育类竞技赛奖惩分三部分构成,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体育课(体能测试)成绩*80%+早操出勤情况及出操质量考评成绩*10%+体育类竞技赛奖惩分。
1.体育课(体能测试)成绩
第一学年根据所参加体育课成绩计入;第二学年根据体能测试成绩计入。
2.早操出勤情况及出操质量考评成绩
根据早操出勤情况和做操质量高低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者得90~100分,良好者得70~90分,合格者得60~70分,不合格者得分不超过60分。
3.体育类竞技赛奖惩分(不超过20分)
(1)奖励分
参加院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10 |
8 |
7 |
6 |
6 |
5 |
5 |
4 |
4 |
省级 |
8 |
6 |
5 |
5 |
4 |
4 |
3 |
3 |
3 |
院级 |
4 |
3 |
2.5 |
2 |
2 |
2 |
1 |
1 |
1 |
代表系部参加院级运动会没有获得名次,每人次加0.5分,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体育竞赛未获得名次的,每人次加1.5分,不累加。
方队成员加1.1分。
参加各系组织的体育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参加未获名次加0.3分。
(2)扣分
扰乱各类体育比赛秩序者,每人次扣1分;
早操迟到每次扣0.2分,旷操每次扣1分。
二、《3868银河总站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修改后内容如下:
1.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德育在85分以上(含85分);体育测评80分以上(含80分); 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测评分均排名在班级18%以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3.热心班集体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行端正。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工作处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