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院学〔2019〕115号
为了加强教学场所和学生公寓的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校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和门卫制度,进出校门要佩戴好校徽,随身携带“校园一卡通”;周末在校外留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在校外留宿。
第二条 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第三条 学生着装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染发,不涂指甲;禁止男女交往不文明。
第四条 禁止抽烟、酗酒、打麻将、赌博、看黄色书刊;禁止在教室、图书馆、公寓楼大声喧哗、打球等。
第五条 保持教学场所的整洁,严禁将食品带入教学场所。
第六条 自修期间必须保持场所的安静,严禁谈笑打闹、随意出入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晚自修结束后,应打扫好教室卫生,离开教室时要关好灯、风扇、窗、门等。
第七条 遵守食堂就餐规定,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爱惜粮食,光盘行动。就餐完毕,自觉将食具放至回收处。
第八条 自觉做好和维护公寓楼道、洗漱间、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在走廊刷牙、洗脚、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室内垃圾每日按规定时间清出,并摆放在指定处,保持公寓整洁;室内衣物、鞋帽、用品摆放整齐,被褥按规定叠放;公寓内不得停放自行车或堆放其它杂物。
第九条 爱护公寓内公物及设施,不得乱钉、乱涂、乱贴纸张等,不得任意改变和损坏室内设施。
第十条 注意防盗,离开公寓时要关好门窗,发现推销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宿管员和保卫部门;禁止乱拉电线,私自安装插座;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电饭锅等电器,严禁在公寓使用酒精灯、卡式炉、蜡烛和蚊香等明火用具,不准随地焚烧废纸,以防发生事故。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应在学院安排的公寓内就宿,不得私自占用或自行调换公寓或床位,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报辅导员及宿管科批准;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走读。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使用电脑、电视机、电话机、手机,不能影响寝室其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将公寓钥匙交外人使用;未经宿管科、保卫处同意不准私自留宿外人,否则发生事情由留宿人负一切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女生(男生)禁止进入男生(女生)公寓。
第十五条 实习时,应清点好教室和公寓的公物,做好教室和公寓的卫生,办好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楼设立楼长,每一公寓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公寓的管理。公寓有异常情况,舍长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和宿管科。知情不报者,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正确运用网络资源,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保持身心健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谨防网络诈骗,远离不良网贷。
第十八条 处罚
违反以上学生生活管理规定,按《3868银河总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闽卫院学〔2017〕91号)处理,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3868银河总站学生生活管理规定》(闽卫院学〔2009〕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