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书刊应予以赔偿,按以下流程办理:
1. 读者持所购同版本或原书新版本的图书(期刊按卷期)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赔书手续。
2. 若无法购得同版本或同卷期的书刊,读者持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赔书手续。
3. 工作人员根据图书借还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金额,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工作人员开具《3868银河总站交款通知单》;
(2) 读者凭《3868银河总站交款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3) 持加盖财务印章的《3868银河总站交款通知单》回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赔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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