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刊逾期:逾期书刊未归还前无法再办理借阅手续。
2. 遗失书刊:读者丢失书刊应予以赔偿。
(1) 丢失书刊应及时到馆办理赔偿手续
(2)购同版本或原书新版本的图书(期刊按卷期)
(3)若无法购得同版本或同卷期的书刊,则根据该书刊的馆藏情况、使用价值、采购难易等因素,按原书价(多卷书的某一部分丢失,若无单独价格,则按卷价)、现刊按年价、期刊合订本按合订本总价加装订费的2至20倍赔偿。
3.污损、撕割书刊:书刊被撕毁、污损、圈划等,或条形码受损,影响计算机识别等,视书刊的使用价值及受损的程度,按原价的10%至20倍罚款,对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予以通报批评。
4. 偷窃书刊:擅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者及盗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冒借书刊者视为偷窃书。偷窃书刊者按原价10至100倍罚款,并写出书面检讨送所在系(部)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送交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5. 扰乱秩序:扰乱图书馆阅览、学习秩序,经工作人员多次劝告不听者,取消其入馆资格,并报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