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馆务会质量与效率,推进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科学规范管理与民主监督,根据《3868银河总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文件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馆实际,制订以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图书馆馆务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贯彻执行院党委、院长办公会及学院行政办公会等有关决定决议,研究决定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行政事务,研究处理专业建设、科研与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主要有: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措施及需向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2、研究贯彻落实院党委有关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
3、研究审议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
4、研究审议内部的管理改革方案及专业建设、科研、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5、按照二级管理权限,研究讨论职权范围内的图书馆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及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员工的奖惩事项的推荐意见;
6、研究决定专业建设、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活动安排;
7、研究拟定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基本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
8、研究有关作风建设以及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定稳定、和谐图书馆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9、需要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行政事项。
二、会议制度
1、馆务会原则上由馆长不定期组织召开。
2、馆务会由馆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馆长、副馆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馆长助理、行政秘书。馆长不在图书馆时,由馆长委托一位负责人主持。
3、馆务会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如有必要,议题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内容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4、馆务会有关议题,应由馆长或有关负责人先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再进行讨论和决定。
5、馆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和交换意见后,再由馆务会讨论决定。
6、对议题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表决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应有明确的说明。
7、对必须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的事项,应将形成的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对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将形成的意见按学院规定的程序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实施。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泄露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按时参会,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馆长请假。
9、馆务会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通知、记录以及向请假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等会务工作由行政秘书负责。
三、执行与督办
1、馆务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除必须提交院领导或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外,从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馆长确定是否提交馆务会复议,如复议后仍无更改,则须无条件执行。凡对馆务会的决定抵触或不执行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2、馆务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和个人应积极主动完成好相关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责任部门和个人应作出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予以效能告诫或诫勉谈话。
3、馆务会决定的事项,由馆长助理或行政秘书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馆长报告。
4、馆务会决定凡需行文的,由有关部门起草,馆长助理或行政秘书审核,馆长审批。
5、议事规则未尽事宜,由馆办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