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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银河总站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 2018年6月21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8日
3868银河总站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试行)
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根据 《3868银河总站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和议题确定
(一)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
1.《3868银河总站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职责所涉事项。
2.学院院领导决定提交的事项。
(二)学术委员会的议题来源
1.学院党委或行政的委托事项。由学院党政有关部门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秘书处提供。
2.各专门委员会提交的事项。由专门委员会书面提交秘书处。
3.学术委员会委员联名的议案。由委员提出动议,经 1/3 委 员联名书面提交秘书处。
4.主任委员的提议。由主任委员提出。
(三)议题的确定程序
1.秘书处接受议题后,由秘书处向主任委员报告,由主任委
员召开主任委员会议讨论确定。主任委员会议参加人员为主任、 副主任、秘书处负责人。
2.议题确定后,由秘书处对议题所涉事项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明确事项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送主任委员审阅。由主任委员确定的议题是由全体会议或者 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3.主任委员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召开会议前指定部分委 员先行提出初审意见。
4.上会议题一般须将简明书面材料分送给各位委员,以便熟 悉情况,准备意见。
5.如有必要,可邀请学院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 或说明有关情况。
6.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项目,可以提请专家评审论 证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等。
二、会议的召开和议决形式
(一)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形式主要有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人就议题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或建议作简要说明,参会委员应本着民主、公正、平等、科学的态度发表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决议。
(四)对于需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做出表决。同意票达到实际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
(五)一般事项或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学术委员会 主任会议商定,可进行通讯表决。
(六)学术委员会讨论时,遇意见分歧较大或重要事实需进 一步论证核查的,可暂缓做出决定。
(七)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可邀请相关专 业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议题讨论;根据议题的需要,通知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向会议说明或解释提交的议决事 项。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八)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院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听取专家意见。
(九)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独立调查,提供调查材 料,供会议审议参考。
三、议事结果处置与公示
(一)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和签发。
(二)学院党委和行政提交的议题,会后由秘书处将决议结果书面报送相关院领导。
(三)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向其报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四)对必须公示的决议事项,会后应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秘书处负责受理与公示内容相关的举报、质疑、异议及 申诉。
(五)根据公示期的异议申诉情况,公示期内经1/3 以上委 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
四、议事纪律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 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事由。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 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1.学院的涉密事项;
2.涉密学术成果;
3.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
4.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的议题涉及到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委员回避。
五、附则
(一)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议事规则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