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868银河总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闽卫院继〔2021〕15号文)第四章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学生肖男、沈萍等26人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名单见附件),经班主任审核、相关部门审批,学院研究审议,该26名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同意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现将审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29日至9月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2286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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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