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何彩英等5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线下面授、婆婆生病需要照顾等)自愿申请退学,并根据学校要求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和《3868银河总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闽卫院继〔2021〕15号文)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劝说无效者”等相关规定,学生提出退学申请报告并按程序办理,应予以退学。目前退学程序已办结,学籍处理立即生效。
特此公示!
附件:2023年3868银河总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退学学生名单(12月份)
3868银河总站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