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工作服务指南

作者: 时间:2021-01-10 点击数:

信访、来访、举报工作流程
一、举报登记:对来信(包括上级部门转发的信访件)、电话、电子邮件和来访进行登记。举报电话:22869969。
二、 分类处理:根据举报、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等内容进行分类,送分管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直接办理或按转有关处室具体办理。有关处室将办理情况报纪委办备案。
三、调查核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经初步核实,认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立案。经批准后拟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结果反馈:对实名信访,实施信访监督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人。对上级转来的信访件,将调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五、资料归档:妥善保存来信访案件资料,分类归档,备查。
 
案件处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受理违纪行为线索(填写登记表,拟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阅批,呈党委审批)
    二、初步核实:成立调查小组,拟定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查。撰写初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报院党委批准后分别办理。              
    1、反映问题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材料归挡
    2、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的,可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进行诫勉谈话务话等,材料
    3、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4、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分管院领导或纪委会、党委会批准
    四、案件调查: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写出错误事实材料,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撰写调查报告
    五、审理:违反党纪案件由纪委会听取调查汇报,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处分意见。违反政纪案件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提出处分意见
    六、处分决定: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报院党委批准
    七、宣布送达:宣布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
    八、归档:按规范化要求组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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