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福建福州一确诊病例隐瞒行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报,仓山区疾控中心在对确诊病例朱某合及其密接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发现朱某合(男,58岁,暂住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某民宅)3月13日从泉州返榕后,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且隐瞒外出经过。因朱某合的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福建莆田一病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对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导致2人被感染、200多人成为密接的确诊病例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3月29日,莆田市涵江区在对外省市返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曾某(男,涵江区人)初筛阳性,经复核为确诊病例。曾某3月15日前往上海市,25日出现咳嗽、流涕症状,27日在上海某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28日上午接到上海相关单位通知核酸复查后拒不配合,在明知可能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于28日购票乘坐D3205次动车离开上海到达莆田,后乘坐网约车回家。
通报指出,曾某的行为造成其乘坐的动车同车厢201人成为密接,在莆田导致其妻子李某、网约车司机赵某感染新冠病毒,10人成为密接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曾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福州一确诊病例及妻子瞒报谎报行程被调查
福州市晋安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3月17日在对闽侯县确诊病例王某某及其密接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发现,王某某12日从泉州返回福州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13日其妻子苏某某在孩子所在学校排查师生共同居住者涉疫区域旅居史时,谎报王某某行程。其夫妻二人的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已介入调查。
案例4:厦门市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16日,厦门市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人员罗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月12日晚,罗某某在泉州市丰泽区滨海酒店就餐,后一直在泉州逗留。3月13日,泉州市丰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第1号通告,要求自2月27日以来到过滨海酒店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13日16时许,罗某某接到泉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电话,被告知其有涉疫风险,需就地隔离。罗某某谎称自己已离开泉州并在酒店隔离,后于14日凌晨擅自从泉州自驾车返回厦门住所,且未及时主动向社区如实报告相关情况。14日,厦门市社区人员上门排查,将罗某某转运至定点酒店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后罗某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集美警方于3月16日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待其治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