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等规定,2009年秋季,本院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三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6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850元/生.学年(6人间),1200元/生.学年(4人间)。
3.教材费:06、07级五年专护理(含涉外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500元/生.学年;08、09级三年专护理、助产、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专业为800元/生.学年。
4.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50元/每生。
5.新生军训服装:50元/每生;食宿费:200元/每生。
特此公告。
3868银河总站院长 林春明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