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教科研工作需要决定购置一台纯水机,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具体详见如下:
一、 招标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1.1 |
纯水机 |
进水水源:城市自来水,水温1-45℃,水压1-5Kg,TDS﹤200ppm;出水水质:电导率≤1μs/cm@25℃;电阻率:≥1MΩ.cm@25℃;脱盐率≥99%;水质标准达到中国国家分析实验室用水(GB/T 6682-2008)二级水标准;制水量: 20L/H ; 瞬间取水量:1.5-2L/min;电源:220V/50HZ;功率:50W; 主机体积:约长410mm×宽345mm×高440mm ;重量:约28kg |
1台 |
二、评标原则:
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方为三家及以上的,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若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合格投标商的数量不足三家,则采用邀请谈判或单一来源招标方式,学院招评标委将根据招标货物的实质性要求、最终报价是否合理等来确定投标人是否中标。
三、招标要求: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生产、销售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项目报价表(报价的货币种类需为:人民币,投标总价(含税)需包含配件、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等其他费用);(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4)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4.设备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95%的设备价款,余下的5%设备价款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该保证金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及时、合格);(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投标货物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配置、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
7.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8.有串标嫌疑的,暂停招标程序,中标的一律无效。
9.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
10.本项预算价(人民币10000元)作为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该包的最高限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至时间:2011年12月0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项目报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送达3868银河总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联系人:
3868银河总站科研处(行政楼206室)
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8960860933 或0591-22869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