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2014年7月25日在学院网公布的《3868银河总站2014年部分办公用品招标公告》(后勤2014005号)进行补充公告,具体如下:
该项目收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一、未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趟次进行送货的;
二、所送货物与公告中要求的品牌规格等不一致的;
三、以缺货或其它理由不按时送货、供货的。
四、所送货物的结算单价与合同中同样货物的单价不一致的。
3868银河总站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