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8银河总站对教学办公类设备维修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欢迎本省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谈判内容和报价
1.招标2家教学办公类设备维修定点供应商。
2. 报价:投标人填写《报价一览表》中的单价、合计、总计等项目。报价应包括:设备零配件费、设备维修服务费、设备送修的交通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各种税费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3.在合同供货期内所有中标方合计供货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元。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供货期结束,双方满意,经学院同意,供货期可延长一年。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省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办公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术维修等相关经营范围。
3. 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维修要求
1. 我院教学办公类设备维修更换等服务将全部由中标2家供应商提供。
2. 中标方维修货物必须按《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品名及规格及报价要求进行供货,且供货单价已包含购买所有费用及税费,维修品种含《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但不限于该目录内品名,中标方根据学院具体使用情况要求需提供《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外其他的教学、办公设备相关类物品的维修更换供货等服务。
2.1《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外其他的教学、办公设备相关类物品的维修更换供货等服务的报价不得高于维修市场价,批量报价低于1000元由学院科研处审核,批量报价大于等于1000元有教学招评标委审核。
2.2采购时学院以最低维修报价的中标方进行维修,如特殊紧急情况,能按照使用部门紧急需求并在最短的时间进行上门维修的中标方进行维修。
2.3投标人应保证在接到电话后,在最快时间内做出反应,24小时内前往故障部门解决问题。
2.4技术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故障,需于当日把故障设备取回公司进行修理。在该产品修理妥当后,送回招标人。投标人需尽力缩短整个送修过程的时间,每次取修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如取修过程超过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
2.5列入维修的设备、尚属厂家免费保修期内的,投标人须协助向厂家报修等跟进服务。
2.6如出现维修问题应及时换货或退货,不得影响学院教学或办公。
2.7如中标供应商无法及时维修、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办公或售后服务较差经使用部门投诉3次以上取消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3.物品的验收方式
根据学院下达的采购单及中标方提供的三联单、发票等由学院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物品的结算方式
中标方按院方实际维修项目按次进行结算,出具正规的100%含税发票的同时应附上三联单,以及学院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单,院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请实时统计维修总金额,如有超出需提前向学院招评标委提出,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供货,否则学院可以拒绝付款。
四、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交
1.1报名后需向我院财务处以报名单位账户转账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叁仟元整,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闽卫院科研201404号;并将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按相关规定放入投标材料中,如未提供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合同履约保证金
3.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必须以转账的形式向3868银河总站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如超过7个工作日未缴纳的自动解除合同。
3.2如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3.2.1 未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趟次进行维修的;
3.2.2维修中更换的物品与公告中要求的品牌、规格等不一致的;
3.2.3以人手不足、维修物品缺货或其它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维修的并影响学院教学、办公。
3.2.4所送货物的结算单价与合同中同样货物的单价不一致的。(不在合同清单目录的除外)
3.2.5招标文件第三点供货要求的相关内容。
3.3合同期内无出现以下情况则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
五、报名、开标地点和日期
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1日 11:30
2.报名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2楼204室科研处(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366号)
联系人:卞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38
3.开标、评标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1 月13 日10:3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网站)
5.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开标时间:2014年 11 月 13 日 10:3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网站)
六、投标时应递交的材料要求(部分表格详见附件)
(1)报价一览表(所报单价含税及其它所有费用)(附件一);报价汇总表(附件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附件三)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及时、合格)等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供应商服务承诺书等(附件四);
(5)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密封,原件备查。
七、评标方式
1.采用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经学院教学招评标委组织的谈判小组评审,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竞标家数不足三家,则本次采购项目流标。
2.以投标人《报价汇总表》最终的有效报价为准(允许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以《报价汇总表》的分项总计值进行折扣,直接合计报价,各《报价一览表》细项依据《报价汇总表》的折扣比例进行供货)从低到高进行排列,其中第1名、第2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其余投标人以次为第3中标候选人、第4中标候选人(如果有)以此类推,如第1名或第2名中标候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某些因素无法继续提供货物供应,学院教学招评标委根据具体情况由第3名候选人参与供货,根据名次以此类推。如总计价格相同则服务承诺更优者中标(以学院谈判小组讨论决定)。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联系部门:3868银河总站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电话:0591-22869969
3868银河总站设备维修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doc
附件一报价一览表.xls
3868银河总站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