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8银河总站对实验耗材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欢迎本省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谈判内容和报价
1. 一、招标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采购清单 |
包1 |
普通化学试剂及科研类耗材 |
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普通化学试剂及科研类耗材) |
包2 |
医用类耗材 |
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医用类耗材) |
2. 报价:投标人填写《报价一览表》中的单价、合计、总计等项目。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供货期结束,双方满意,经学院同意,供货期可延长一年。
4. 包1招2家定点供应商;包2招2家定点供应商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省内供应商;
2.具有实验耗材销售相关资质。
3. 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供货要求
1. 我院普通化学试剂及科研类耗材将全部由包1中标2家供应商提供;医用类耗材,将全部由包2中标2家供应商提供。
2. 中标方实验耗材必须按《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品名及规格要求供货,且供货单价已包含购买实验耗材的所有费用及税费,供货品种含《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但不限于该目录内品名,中标方根据学院具体使用要求需提供《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外其他的实验耗材相关类物品的供货。
2.1《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外其他的实验耗材相关类物品的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或者国内知名网站的报价如国药网等,单次批量报价低于1000元由学院科研处审核,单次批量报价大于等于1000元有教学招评标委审核。
2.2采购时学院以同一品牌及型号最低报价的中标方进行供货,如特殊紧急情况,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送货上门的中标方进行供货,以保证学院实验教学或科研需求。
2.3中标方必须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购要求按需供货,接到供货需求之日起3日内必须将所需物品送货上门(如有安装调试的物品必须现场安装调试)。
2.4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应及时换货或退货,不得影响学院教学或科研项目。
2.5所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产品保质期或保修期按国家标准实行,如国家未规定则按行业标准实行。
2.6如中标供应商无法及时供货或提供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耗材给采购方因此影响学院正常实验教学、科研项目进展或售后服务较差经使用部门投诉3次以上取消本次供应商资格。
3.物品的验收方式
根据学院下达的采购单及中标方提供的三联单由学院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物品的结算方式
中标方按院方实际采购的实验耗材数量按次进行结算,出具正规的100%含税发票的同时应附上三联单,院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需实时统计供货金额(按科研、教学进行分类),以便学院根据采购情况进行统计。
四、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交
1.1报名后需向我院财务处以报名单位账户转账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伍仟元整,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闽卫院科研201405号包1或闽卫院科研201405号包2;并将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按相关规定放入投标材料中,如未提供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 供应商报价时货物报价超过市场价20%以上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合同履约保证金
3.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以转账的形式向3868银河总站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如超过7个工作日未缴纳的自动解除合同。
3.2如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有权没收或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直至中止合同。
3.2.1 未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趟次进行送货的;
3.2.2所送货物与公告中要求的品牌规格等不一致的;
3.2.3以缺货或其它理由不按时送货、供货的。
3.2.4所送货物的结算单价高于合同中同样货物的单价;不在合同清单目录外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或者国内知名网站的报价如国药网等。
3.2.5招标文件第三点供货要求的相关内容。
3.3合同期内无出现以下情况则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
五、报名、开标地点和日期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月7日 11:30
2.报名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2楼204室科研处(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366号)
联系人:卞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38
3.开标、评标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8日 9:3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网站)
5.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开标时间:暂定2015年1月8日 9:3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网站)
六、投标时应递交的材料要求(部分表格详见附件)
(1)报价一览表(所报单价含税及其它所有费用)(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附件二)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及时、合格)等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供应商服务承诺书等(附件三);
(5)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7)以上材料必须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材料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评标方式
1.采用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经学院教学招评标委组织的谈判小组评审,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竞标家数不足三家,则本次采购项目流标。
2.以投标人《报价一览表》最终的有效报价为准(允许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二次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列,其中第1名、第2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其余投标人以次为第3中标候选人、第4中标候选人(如果有)以此类推,如第1名或第2名中标候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某些因素无法继续提供货物供应,学院教学招评标委根据具体情况由第3名候选人参与供货,根据名次以此类推。如总计价格相同则服务承诺更优者中标(以学院谈判小组讨论决定)。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联系部门:3868银河总站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电话:0591-22869969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68银河总站: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实验耗材定点采购供应商 项目(项目编号: 包: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须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面、反面)复印件
授权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被授权人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三
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报价一览表(附件一含包一包二).xls
3868银河总站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