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8银河总站对教学办公类设备维修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欢迎本省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谈判内容和报价
1.招标3家教学办公类设备维修定点供应商。
2. 报价:投标人填写《报价一览表》中的单价、合计、总计等项目。报价应包括:设备零配件费、设备维修服务费、设备送修的交通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各种税费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如供货期间中标方违约,我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省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办公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术维修等相关经营范围。
3. 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维修要求
1. 我院教学办公类设备维修更换等服务将由中标3家供应商提供。
2. 中标方维修货物必须按《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品名及规格及报价要求进行供货,且供货单价已包含购买所有费用及税费,维修品种含《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但不限于该目录内品名,中标方根据学院具体使用情况要求需提供《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外其他的教学、办公设备相关类物品的维修更换供货等服务。
2.1《报价一览表》所列品名外其他的教学、办公设备相关类物品的维修更换供货等服务的报价不得高于维修市场价,中标后供货过程中如出现报价高于市场价,我院有权从第三方处采购相关货物,批量报价低于1000元由学院科研处审核,批量报价大于等于1000元有教学招评标委审核。
2.2采购时学院以最低维修报价的中标方进行维修,如特殊紧急情况,能按照使用部门紧急需求并在最短的时间进行上门维修的中标方进行维修。
2.3投标人应保证在接到电话后,在最快时间内做出反应,24小时内前往故障部门解决问题。
2.4技术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故障,需于当日把故障设备取回公司进行修理。在该产品修理妥当后,送回招标人。投标人需尽力缩短整个送修过程的时间,每次取修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如取修过程超过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
2.5列入维修的设备、尚属厂家免费保修期内的,投标人须协助向厂家报修等跟进服务。
四、验收
根据学院下达的采购单及中标方提供的三联单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五、结算
中标方按院方实际维修项目按次进行结算,出具正规的100%含税发票的同时应附上三联单,院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如中标方每违约一次采购人有权延长付款时间。中标方需实时统计供货详情及金额,以便学院根据采购情况进行统计。
六、违约处理
1.采购人可到中标人单位查询价格,中标人应予配合,出示进货有关票据。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查询或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恶意调高维修价格或提供虚假维修项目等重要信息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维修配件如出现假货或者以次充好,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必须依合同按采购人的要求供应维修服务,合同维修目录内中标人明确无法维修的,影响采购人工作,按维修项目价值的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1)中标人必须保证《报价一览表》内所有维修项目进行报价及维修,如出现《报价一览表》内项目无法维修的,无法维修1个品种需向采购人缴纳5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其它未列入《报价一览表》目录内的维修项目。中标方需承诺维修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由财务处、科研处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以后违背此条的,按该批次维修项目发票总金额20%处罚从未付款金额中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因中标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提供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配件,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赔偿标准为本批次维修项目的总金额;造成伤亡的,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另行赔偿。
6.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在交易期内有质量问题,按该批次货款的3倍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引起的其它伤亡、纠纷、事故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全部由中标人一并承担。
7.在合同实施中,中标人擅自变更维修价格的,每发现一次,扣除1000元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更改进货价累计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合同期内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没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9.中标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注:以上违约追究若有重复条款的,以中标人的较重违约条款追究责任。
七、合同的终止
1.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累计3 次(含本次)违约,造成采购人工作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终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启用第四中标候选人(如果有)履行中标事宜;第四中标人拒绝时,采购人有权顺延中标候选人。
八、伴随服务
1.中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2.维修设备搬运至维修前位置。
3.对维修后配件仍存在问题应及时免费更换。
4.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采购人进行维修后设备的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现场讲解或培训。
5.中标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愿意配合采购人的不定期的每年不超过4次的到中标人单位实地考察抽查,配合提供原始票据等,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交
1.1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户名:3868银河总站
账号:3500189630705000132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1.2投标人需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向我院财务处以报名单位账户转账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壹万元整,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闽卫院科研201604号;并将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按相关规定放入投标材料中,如未在规定时间缴交、内未提供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于合同履行期满后无任何问题的在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 供应商报价时超过预算单价或无预算单价的货物报价超过市场价20%以上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合同履约保证金
3.1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2合同期内无出现违约情况则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
十一、报名、开标地点和日期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5日 16:30
2.报名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2楼204室科研处(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366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卞老师 0591-22869938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函(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开标、评标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8日 9:0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网站)
5.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开标时间:暂定2016年4月8日 9:0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网站)
十二、投标时应递交的材料要求(部分表格详见附件)
(1)《报价一览表》、《报价汇总表》(所报单价含税及其它所有费用)(附件一、附件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附件三)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及时、合格)等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供应商服务承诺书等(附件四);
(5)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7)以上材料必须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材料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三、评标方式
1.采用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经学院教学招评标委组织的谈判小组评审,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竞标家数不足三家,则本次采购项目流标。
2.以投标人《报价一览表》最终的有效报价为准(允许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二次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列,其中第1名、第2名、第3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其余投标人以次为第4中标候选人(如果有)、第5中标候选人(如果有)以此类推,如第1名、第2名、第3名中标候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某些因素无法继续提供货物供应,学院教学招评标委根据具体情况由第4名候选人参与供货,根据名次以此类推。如总计价格相同则服务承诺更优者中标(以学院谈判小组讨论决定)。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联系部门:3868银河总站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电话:0591-22869969
附件:闽卫院科研201604号设备维修.rar
3868银河总站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