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要求
1. 符合闽财教(2013)10号规定的优选库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
2. 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二、预算价:
16000元人民币(最高报价不超16000元人民币,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要求
1.审计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16】1号)、《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闽教直【2016】1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2016】3号)等通知文件精神要求,3868银河总站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接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根据相关文件及3868银河总站要求,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应当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接受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应当协助3868银河总站完成本次全国性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完成本次清查工作报告的形成。
2.审计报告提供截止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3.资产总额:324001759.0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
4.提交报告时间:按业务约定书中约定时间提交。
5.报告数量:一式伍份
6.报价单位应全部承担所有与报价有关的费用。
四、验收
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五、结算
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向我院提供100%含税正规发票,我院以转账的形式进行支付。
六、违约处理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审计报告,每延长1个工作日,中标方需支付采购方2000元人民币。
七、合同的终止
1.超过10个工作日,中标方未完成本项目审计报告,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
八、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交
1.1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户名:3868银河总站
账号:3500189630705000132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1.2投标人需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向我院财务处以报名单位账户转账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一千元整,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闽卫院科研201608号;并将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按相关规定放入投标材料中,如未在规定时间缴交、内未提供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于合同履行期满后无任何问题的在7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合同履约保证金
3.1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2合同期内无出现违约情况则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按原转账账号无息退还。
九、报名、开标地点和日期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 9:30
2.报名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2楼204室科研处(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366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卞老师 0591-22869938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函(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开标、评标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9:3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网站)
5.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开标时间:暂定2016年6月30日 9:3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网站)
十、投标时应递交的材料要求(部分表格详见附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附件一)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及时、合格)(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公司可以只提供新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二
4.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以上材料必须盖公章并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材料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一、评标方式
1.采用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经学院教学招评标委组织的谈判小组评审,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竞标家数不足三家,则本次采购项目流标。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联系部门:3868银河总站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电话:0591-22869969
附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doc
3868银河总站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