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商品和良好的服务,根据闽机管函〔2017〕370号文件批复,现将3868银河总站部分商业网点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敬请有意经营的投标人前来竞标。
一、招标内容
(一)店面项目:学生公寓4号楼1、2号店面和10号楼1、2号店面及12号楼1、7号店面经营权,以租赁的形式收取费用。
(二)店面面积及经营范围:
序号 |
店面位置 |
面积㎡ |
经营范围 |
1 |
学生公寓4号楼1号店 |
28 |
手机通讯运营(如手机销售维修、贴膜、转套餐、手机充值等通讯业务) |
2 |
学生公寓4号楼2号店 |
30 |
3 |
学生公寓10号楼1号店 |
147 |
超市,但不得经营现场自制加工食品类(如现场烧烤、现场煮、现场调制等食品、饮料)等 |
4 |
学生公寓10号楼2号店 |
147 |
5 |
学生公寓12号楼1号店 |
44 |
经营图书销售、出租及办公文化体育用品等 |
6 |
学生公寓12号楼7号店 |
32 |
经营理发、美发及美容美发用品 |
(三)经营时间:公示期结束后,以场地实际交付日次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四)租赁费用:中标价*店面面积即为每月租金,每年按9个月计收租金(2、7、8月免收),垃圾清运费每年按9个月缴纳(2、7、8月免收),4号楼1、2号店面(手机通讯运营店)、12号楼1号店面(文体用品店)和12号楼7号店面(理发店)垃圾清运费1.5元/平方米/月,10号楼1、2号店面(两家超市)垃圾处理费2元/平方米/月。每学期开学后一个半月内缴纳本学期的租金费用和垃圾清运费,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
序号(开标顺序) |
店面位置 |
经营范围 |
投标资格 |
1 |
学生公寓4号楼1号店 |
手机通讯运营 |
具有手机通讯运营资格及从事学院规定的主营业务的合法资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并获得当地通讯服务商的授权许可,提供开户行账号 |
2 |
学生公寓4号楼2号店 |
3 |
学生公寓10号楼1号店 |
超市 |
个人,需正在担任经营相应主营业务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
4 |
学生公寓10号楼2号店 |
5 |
学生公寓12号楼1号店 |
经营图书销售、出租及办公文化体育用品等 |
6 |
学生公寓12号楼7号店 |
经营美容、美发及美容美发用品 |
投标人可根据经营范围进行多项报名投标。按照上表顺序开标,所有投标人首次中标后,不得再参加余下已报名项目的投标,即一名投标人只能中标一次(投标人同时拥有多种投标资质也只能中标一次)。本次投标接受授权委托投标。
三、招标方式及确定中标价方法如下
(一)4号楼1、2号(手机通讯运营店)店面
1.投标起点价75元/平方米/月。
2.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开标时启封,以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只限一次报价。
3.低于投标起点价,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4.当店面只有一家报价,并响应报价规定的,直接按投标价中标。
5.本次店面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二)10号楼1、2号店面及12号楼1、7号店面
1.10号楼1、2号(超市)店面控制价区间值90-120元/平方米/月;12号楼1号店面(办公文体用品店)、12号楼7号店面(理发店)招标控制价区间值均为50-65元/平方米/月。
2.超过区间的报价为废标。
3.投标人报价以元/平方米/月为准。
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B= K×(1-C)+A×C。
A——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B——评标基准价
C——权重系数0.4、0.45、0.5、0.55、0.60(共设5个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一个)
K——控制价
共设11个区间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一个。
10号楼1号店面、2号店面11个区间值90、93、96、99、102、105、108、111、114、117、120。
12号楼1号店面、7号店面11个区间值为50、51.5、53、54.5、56、57.5、59、60.5、62、63.5、65。
5.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方法为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中标。
①若投标报价高于B值的投标人大于三家(含三家),则中标候选人在高于B值的投标人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②若投标报价高于B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含三家),则高于B值的投标人中标次序按以上“①”方法确定,不足的由低于B值的投标人中递补,以报价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③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抽球决定中标次序。
④当超市店面只有一家报价,如报价高于105元,则按其报价作为中标价,如果报价低于105元,则按105元作为中标价。
当12号楼1、7号店面只有一家报价,直接按投标价中标。
6.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均取整数(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数。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1位数(四舍五入)。
四、投标要求
(一)投标4号楼1、2号(手机通讯运营店)店面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手机通讯运营资格及从事学院规定的主营业务的合法资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并获得当地通讯服务商的授权许可。投标10号楼1、2号店面及12号楼1、7号店面的投标人为个人,但必须是目前正在经营的相应主营业务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符合规定的同一投标人可以报名竞标多个店面,按照投标人资格表顺序开标,当中标某个店面后,不得再参加余下已报名项目的投标,但其在余下投标项目的报价仍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数值。
(二)所有要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投标前先承诺不干涉学院开设其他店面及食堂的经营范围(含已开设或今后要开设的经营范围),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三)商业网点中标后,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转账进入学院账户:(1)4号楼1、2号(手机通讯运营店)店面中标人需通过单位账户转账。(2)10号楼1、2号店面及12号楼1、7号店面通过中标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
(四)中标人应承诺不售卖烟酒、米面、食用油、调味品、现场自制加工类食品(如现场烧烤煎炸煮、现场调制的食品、饮料)、半成品食品(如饺子、汤圆、火锅料)等。
(五)如中标人中途停止经营,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需按剩余租赁期租金的3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中标人中途终止协议或协议结束院方不承担任何装修改造补偿费用。
(六)中标人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中标后所产生的工商管理、卫生、税金、防疫、消防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中标人经营场所由中标方自行采购装修,合同结束后装修产权无偿归院方,中标方不得随意拆除。
(八)中标人不得将经营场所转让、转包、分包、转租。
(九)消费者如要求中标人提供发票的,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
(十)中标人在校经营期间应服从学院管理,如有违反合同规定,学院方有权予以处罚,直至提前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十一)学院教职工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投标,如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五、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25日16:00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报名工作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2:30-4:00。报名工作地点为后勤管理处(学院行政楼二楼210室)。报名时应携带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投标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察看现场。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材料如下
(一)4号楼1、2号店面投标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以前,并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应分别注明相应店面号(几号楼几号店面)的报价,单位:元/平方米/月)。
4.不得改变学院投标的店面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容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应注明投标人和投标店面)。
6.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
7.当地授权证明材料原件。
8.有指派现场经营负责人的需提供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委托书。
(二)10号楼1、2号店面及12号楼1、7号店面投标材料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授权人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作为经营相应主营业务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的证明材料,即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以前,并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标报价单(应分别注明相应店面号(几号楼几号店面)的报价,单位:元/平方米/月)。
4.不得改变学院投标的店面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容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应注明投标人和投标店面)。
6.有指派现场经营负责人的,现场经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并需提供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委托书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要求装订并加盖公章(个人投标按手印并签字),密封,原件备查。投标材料不齐全的投标单位,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废标。
八、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00(北京时间),超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九、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日期: 2017年10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学院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递投标书前到学院财务处缴纳(用投标人个人银行账号或投标单位对公银行账号转账,学院财务账号:35001896307050001329,不接受现金),并将收据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资格审核要求之一。具体缴, 纳金额见“拟招标商业网点要求一览表”。开标后,未中标者2017年10月15日起到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退回至原缴款账号(银行卡号)。若中标人弃标,保证金不退还。
十二、合同签订与证件办理:中标人须于场地交付后(次日起算)30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齐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所有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等。因未取得相应证件,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三个月租赁费缴纳,百位数凑整(四舍五入),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转入学院账号,未按时缴纳的,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结束时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时应提供收据和中标单位银行账号(4号楼1、2号店面)或中标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其他店面),转账支付。
十四、需要使用一卡通卡机的店面,还需办理与店面营业执照名称对应的对公银行账号,提取一卡通经营款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并且学院通过银行将经营款转入其对公账号,未提供发票和对公账号的,学院有权不支付。
十五、中标结果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十六、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弃标或其它原因不应标(未按时签订合同,视为弃标),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递补。
十七、中标人中标后,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交接事宜。
十八、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06
投诉电话:22869969,22869962
学院商业网点招标公告在3868银河总站网站http://www.fjwx.com.cn/
附件:2017商业网点招标文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