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
二、开标时间:原定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开标的时间改为2018年1月4日上午10:00,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3日下午4:30。
三、原“采购货物一览表”中的品目号1:“组合办公桌”的单价更正为1763元,其他价格不变。
四、现将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告作如下补充: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要,提供最优的供应方案及产品。
2、供应商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更优于采购方参数要求。
3、供应商应能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合同要求将成交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4、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
5、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6、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注明所投产品货物生产厂家、规格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本次采购的办公家具数量允许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幅调整(±10%),最后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中标单价不变。
9、交货地点:3868银河总站行政楼。
10、验收
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验收。
验收方法:
由使用部门与资产部门进行验收。
11、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五年,免费提供配件及安装。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最优质的售后服务承诺并在响应文件中注明详细内容。
13、在成交通知书送达后三天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事宜,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
14、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全部货物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方支付95%合同款,余下5%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一年后付清(采购方不支付利息)。(成交供应商须在申请第一次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联系人:曾老师 彭老师 0591-22869936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