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3.项目负责人委托书(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及2019年4月至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内容变更为:“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3.项目负责人委托书(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及2019年8月至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招标相关事宜:李老师 曾老师 0591-22869906
工程相关事宜:叶老师 0591-2286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