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核等程序,并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我院拟录用徐蕾同志为办公室文印员一职(劳务派遣)。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3868银河总站纪检监察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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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