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03 点击数:

 

 为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对学院所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査。发现结构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坚决不使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3868银河总站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学院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

组长:陈贞健

副组长:苏爱华

成员:吴华、叶海、洪常青、程剑芬、朱扶蓉、倪峰、陈筱瑜、郭礼坚、翁绳和、叶菁、庄海林、熊美兰、林颖峰、肖帅、黄曦、宋爱艳、肖健、龚海蓉、张梦全、宋维、朱翔、叶文伟、严元生、叶梦宇、王钝锐、陈秀珍、叶振杰、林小朋、魏克敏、胡国勇、陈伏淋、李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学院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及时传达、落实有关要求,掌握工作动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三、工作分工

系部楼、图书馆、各实验(训)用房和办公场所由各使用部门做好房屋日常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时各系要做好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其他房屋的隐患排查,对各使用部门报送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状况进行复查,采取加固修缮等整改措施整治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保卫处负责对摸底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档造册,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验收。

四、排查整治重点

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以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四)擅自改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五)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1.全面自查:各部门对各自使用的房屋进行隐患摸底排查,并于4月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主要排查房屋的墙体、大梁、柱子、地基等,排查要点说明见附件1。排查过程若发现隐患(或疑似隐患)则拍照取证并填写隐患摸底排查表(附件2)。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其他房屋摸底排查,对各使用部门报送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复查,收集汇总各部门排查信息并报送保卫处。

2.初步评估:后勤管理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组织基建修缮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初步评估。经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清人、停用、设置围挡和警示标识,同时填写《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附件3)、《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4)报送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育才公寓信息报送鼓楼区鼓西街道办,其他房屋信息报送闽侯县荆溪镇政府)。

3.政府组织鉴定: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学院报送的房屋隐患信息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经鉴定无安全隐患的,则恢复正常使用;经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则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二)整改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

1.补强加固:经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补强加固的房屋,由学院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实施加固改造,竣工后组织验收和结构安全鉴定。

2.恢复原状:经认定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建筑,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使用功能或恢复原状。若已经破坏原有承重结构需要加固,由学院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实施加固修缮,竣工后组织验收和结构安全鉴定。

3.拆除: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根据政府整改要求需要拆除或部分拆除的房屋,由学院委托施工单位予以拆除。

(三)政府验收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

学院完成房屋补强加固、恢复原状或拆除工作,符合竣工验收和结构安全鉴定相关标准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政府人员现场验收工作。

 

 


 

附件1.排查要点说明

附件2.部门房屋隐患摸底排查表

附件3.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整治登记表

附件4.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整治汇总表

 

  • 附件【附件1-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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