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院已将近两年立项课题资助及配套资助经费下达到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情况,科学编制项目的经费预算,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经费预算表提交科研处(行政楼204),以往未做经费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则应一并补交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