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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生活困难的因公致残、牺牲基层干部、党员;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三) 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获得者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 于5月4日前向所在 总支(直属党支部) 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见附件1) ,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见附件2) ,并出具有关文件( 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 初审
总支通过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初审意见,与相关申请材料 一同 5月9日 党委工作部,联系人:谢宗颖。
三、审核 与公示
党委工作部对经 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将在校内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今后, 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基本定于 每年5 月初 开展 ,符合条件人员可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列入常规工作 做好定期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