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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填报新媒体平台审批表及承诺书的通知

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3868银河总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凡我院各级组织因工作需要建立新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平台、认证微博、手机APP等),应事先向党委工作部提出申请,填写《3868银河总站新媒体平台审批表》及承诺书,经党委工作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运行。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3868银河总站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请各处室、系部、馆、中心在本部门内进行一次彻查,是否存在以学院任何名义开通的新媒体,非工作确须请立即责成相关人予以撤除,因工作确须还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请于55日前,完成新媒体平台审批表及承诺书的填报并上交党委工作部审核及分管院领导审批。逾期未填报的,不得在该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任何有关学院的消息。望引起高度重视!

联系人:占宇   联系电话:1504(内线)

 

附件:3868银河总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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