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公务接待实行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模式。学院办公室首先确定接待活动是否为公务接待。
二、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承办部门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公务活动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附件2),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四、详细内容参见规章制度栏目《3868银河总站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陈俊颖0591-22869917,1404(内线)。
附件1
3868银河总站公务接待审批单
填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单位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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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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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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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
经费预算 |
用餐标准(元/人) |
用餐/陪餐人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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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办公室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后勤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审批单应附派出单位公函
附件2
3868银河总站公务接待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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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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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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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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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
¥ 元 |
承办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后勤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办公室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