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任务确立。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内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拟定督查工作阶段要求,报主要院领导审定。任务分解应突出重点,对承办部门、办结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二、督查督办通知。学院办公室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电话通知或口头交办。
三、过程督查。承办部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后,应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学院办公室与承办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
四、督办催办。根据督查工作阶段要求,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学院办公室需对承办部门进行催办。
五、办结。学院办公室及时将办结情况上报主要院领导,确定该事项是否办结。
六、反馈。一是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按文件要求正式行文上报;二是院内事项由主办部门每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事项办理完成应填写《3868银河总站督查督办结果反馈表》(见附件)报送学院办公室;三是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结的事项,主办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周告知学院办公室。
七、立卷归档。学院办公室需对督查全程材料,包括领导批示、交办文件、办结情况等,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