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行政
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厅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在2008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调减5%,专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各学校、单位应相应调整2008年度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公用支出。
二、学校举办校庆活动严格按照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庆管理的通知》(闽教办[2007]22号)要求,本着主题鲜明、严格控制、精简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今后三年学校一般不举办校庆活动,有特殊意义的,由学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学校申请举办校庆活动的报告,应详细列出校庆活动的议程安排、经费开支预算和筹资渠道,严禁铺张浪费。
三、教师节表彰和庆祝活动应从简、节约,不搞宴请,不得铺张浪费。
四、各学校、单位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三年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管理办法。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四日